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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在研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

文章来源: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4-01-10

关于受理在研项目变更申请的通知

 

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开始受理在研项目的变更申请。

一、填报范围

截止目前的各类别在研项目。

二、填报要求

项目计划书确实需要变更(变更内容包括:项目负责人、完成日期、依托单位、研究内容、项目终止、项目撤销、项目组成员)应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中“项目管理”链接下“项目变更申请”在线填写变更信息,其它时间不受理此类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提请可由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发起。其中,研究内容变更、完成日期变更(延期或提前)、项目组成员变更仅能由项目负责人发起。

1.项目负责人变更。省基金资助项目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2.项目研究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先书面将变更研究内容的理由及相关佐证材料报省基金办批准后,再进行网上填报,否则不予受理。

3.项目延期申请。相关研究内容未完成的项目,可申请项目延期,原则上每个项目仅允许延期一次;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提前验收申请。应于2024年12月结题但相关研究内容已完成的项目,可申请提前验收;请上传标注项目资助的成果附件。

5.项目依托单位变更。请上传相关工作证明佐证材料。

6.项目终止、撤销。终止、撤销项目应提供经费使用情况决算表,单位财务部门须在决算表上签章,并请上传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7.项目组成员变更。新增成员应符合限项规定要求,项目在研期间只允许一次变更。新增项目组成员应提交与本项目合作研究的相关佐证材料。

8.各类变更均需认真填写变更理由,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审核反馈

单位和个人可登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查询审核状态。纸质材料批复反馈由依托单位统一领取。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变更申请应经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审核后上报系统,基金办不受理未经审核的项目变更申请;依托单位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带水印的变更申请表。

2.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接通知后,请尽快通知在研项目负责人,并按要求组织做好审核提交工作。网络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17:30。

3.项目变更纸质材料需签字盖章,一式两份,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于2024年1月19日17:30前报送至基金办(可邮寄,最晚1月18号寄出)。

4.受理地点: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615室基金办(邮编:050011)。

联系人及电话:

齐璇:0311-66505379

网络技术支持:15631133828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