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依托单位:
即日起开始受理拟结题项目验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截至2022年12月应结题验收的各类基金资助项目。
二、填报要求
1、申请人通过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方网站项目管理系统(https://jjxt.hebkjt.cn:8001/)在线填写验收申请,按照系统中注明的提示,认真、准确、完整填写。
2、应填未填验收申请的项目,由单位提出项目终止或撤销申请。
3、因疫情原因延期验收的杰青重点项目需补录2022年度相关成果信息。
4、项目经费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可采取自主验收,需自主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在线申请,同时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依托单位负责本单位验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审核。
三、材料要求
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经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带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水印的纸质版。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需准备验收材料为:“验收申请表”、“自评价报告(验收报告)”、“经费决算表(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以下的项目)或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及承担单位承诺页”及相关“成果附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其中,基金资助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论文、著作等)应当标注“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英文:Supported by Hebei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字样及项目编号,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编号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研究成果不计入项目成果。
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原始记录”包括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中的测试、计算或检测结果的复印件;项目执行中或实验中的照片记录等,应注意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出现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需编制目录和页码,以压缩包(.rar)格式传至系统,不需要提交纸件。
项目验收申请纸质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根据上述顺序,左侧简易装订。一式一份,加盖承担单位和依托单位公章,由依托单位审核、提交验收会议并由承担验收工作的单位留存备查。
四、时间要求
网络在线受理截止5月15日下午17:00,请结题项目负责人尽快填写。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按《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信息:吕晓东 0311-85817132
网络支持:师老师 15631133828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6日